技术工作区域(临时)签证(491 类)的积分测试用于判断技能工人是否具备通过 SkillSelect 提交意向书(EOI)后受邀申请该签证的资格。提交有效 EOI 的最低要求为 65 分,但官方来源并未说明总分上限。
积分测试在多个关键类别中授予分数:年龄、英语水平、技能工作经验(海外和澳大利亚境内)、学历、专业教育、澳大利亚学习经历、职业年(Professional Year)、社区语言证书、偏远地区学习经历、配偶技能,以及州/领地提名或亲属担保。
根据受邀时的年龄计算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至少18岁但不满25岁 | 25 | |
| 至少25岁但不满33岁 | 30 | 最高档 |
| 至少33岁但不满40岁 | 25 | |
| 至少40岁但不满45岁 | 15 |
根据在认可考试中取得的最高的英语能力等级授予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合格英语(Competent English) | 0 | |
| 熟练英语(Proficient English) | 10 | |
| 优越英语(Superior English) | 20 |
根据在受邀前 10 年内 在提名职业或密切相关职业中的技能工作经历授予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少于 3 年 | 0 | |
| 至少 3 年但不满 5 年 | 5 | |
| 至少 5 年但不满 8 年 | 10 | |
| 至少 8 年 | 15 |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少于 1 年 | 0 | |
| 至少 1 年但不满 3 年 | 5 | |
| 至少 3 年但不满 5 年 | 10 | |
| 至少 5 年但不满 8 年 | 15 | |
| 至少 8 年 | 20 |
前提条件: 工作必须是在提名技能职业或密切相关职业中。密切相关职业必须属于同一个 ANZSCO 单元组、符合职业晋升路径,或获得评估机构认可。被雇佣意味着每周至少 20 小时获得报酬的工作。对于澳大利亚境内的工作,申请人必须持有实质性签证或过桥签证 A 或 B(Bridging A or B)并遵守其签证条件。所有工作经验(海外 + 澳大利亚)的合计分数上限为 20 分。
只按最高学历授予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博士(PhD)——来自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或认可的海外机构 | 20 | 学历必须达到博士(PhD)级别。 |
| 至少学士学位(含荣誉学士)——来自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或认可的海外机构 | 15 | |
| 文凭或技工资格——来自澳大利亚教育机构 | 10 | |
| 被提名职业相关评估机构认可的资格或奖项 | 10 |
对于在澳大利亚院校完成的、属于 STEM 或 ICT 领域的研究型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额外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在澳大利亚院校完成的研究型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至少 2 个学年的学习在相关领域(自然科学与物理科学、信息技术、工程及相关技术)进行 | 10 | 合格领域请参考 CRICOS 网站。 |
满足澳大利亚学习要求即可获得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至少一个来自澳大利亚院校的学位、文凭或技工资格,且符合澳大利亚学习要求 | 5 |
完成澳大利亚职业年项目即可获得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在澳大利亚完成会计、ICT/计算机或工程专业的职业年,且提供方为经批准的机构(ACS、CPA Australia、CA ANZ、IPA、Engineers Australia) | 5 | 必须在受邀前的 48 个月内完成。 |
持有认可的社区语言证书即可获得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持有社区语言的认可资格(达到 NAATI 准专业级别或以上,或通过 NAATI 临时级别或以上认证) | 5 |
在指定的偏远地区生活和学习期间,完成满足澳大利亚学习要求的学历即可获得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在指定的偏远地区生活并学习期间获得的至少一个来自澳大利亚院校的学位、文凭或技工资格 | 5 | 远程教育不计算在内。 |
根据配偶的情况授予分数。仅适用其中一项条件。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配偶/事实伴侣与本签证申请人一起申请、未满 45 岁、具备合格英语能力、提名职业与您在同一技能职业清单上,并已取得合适的职业评估(485 签证的职业评估不适用) | 10 | 配偶不得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
| 配偶/事实伴侣与本签证申请人一起申请,且具备合格英语能力 | 5 | 配偶不得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
| 申请人单身,或配偶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 10 | 如果在审理期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可能无法获得该分数。此项评估不基于受邀时间点。 |
491 类签证的州/领地提名或亲属担保授予分数。
| 条件 | 分数 | 备注 |
|---|---|---|
| 获得州或领地政府机构为 491 类签证提名(提名未被撤销) | 15 | |
| 获得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 491 类签证担保(担保获得部长批准) | 15 |
前提条件: 您必须已被提名或表示将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担保,才能获得该签证的邀请。